关于学生工作实习报告模板汇编九篇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工作实习报告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工作实习报告 篇1一、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是毕业实习,主要锻炼动手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在实习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独立工作和协作提高工作能力。在了解基本工艺流程的基础上能够结合所学的知识对工艺进行核算和评价,并与目前较流行的先进工艺进行对比,找出其优缺点。与此同时,可以了解一下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能,便于以后就业和努力方向。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加强自己的综合能力。
毕业实习使我们进一步深入地接触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为更好地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对给污水处理厂、净水处理厂的参观,建立全面和系统的感性认识,熟悉处理厂工艺流程,总体布置及处理构筑物的类型,构造特点,运行和维护情况。也是将书本理论和实际联系,进一步培养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了解水厂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理论跟实际相冲突的难点问题是怎么解决的,并通过写实习报告,进一步提高我们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内容:
本次实习时间为期四个星期,实习单位为新疆乌鲁木齐创威水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城建股份石墩子山水厂以及红雁池水厂,实习的内容为污水处理厂 ……此处隐藏25699个字……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